龙瓦村路灯安装项目群众协商大会
根据《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即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2017年9月1日,龙瓦村“村两委”在龙瓦村村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会议,专题研究龙瓦村路灯安装项目相关事宜。参加会议的有,龙瓦村“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各小组组长、群众代表共28人。
会议认为,驻村工作组各位成员自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来,尽心尽责、全心全意为龙瓦村的发展着想,付出了不少努力。通过前期几大抓手,无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是产业发展上都初见成效。同时,非常感谢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办公室对龙瓦村路灯安装项目的大力支持,针对当前实际需求,会议决定以下方案:
一、该项目的报批、采购、实施等事宜由驻村工作组牵头负责;
二、关于路灯安装的固定位置,装到哪户门口,请该户积极配合,如不听从指挥安排的,路灯迁移他出;
三、路灯名称为“太阳能一体化路灯”,高度为6米,太阳能LED功率30W,每天能亮8小时以上,连续阴雨天4天
四、经群众大会协商,与会28人全票通过上述方案。
龙瓦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